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和石壁三村地段,面积954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南番大道项目,并由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和石壁三村地段,面积954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南番大道项目,并由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