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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10 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15:20: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黄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我局于 2019年10月18日以《关于泰景花园独立用地配套教育 设施的催告函》书面送达你司,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善泰景花园幼 儿园的规划手续,否则将无偿收回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截至目前, 仍未收到泰景幼儿园规划方案。根据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办文〔2020〕1514 号),我局已于 2021年1月7 日向你司发出了《收回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告知书》,并于2021年1月9日收到你司《关于收回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告知书的申诉书》。

   经核查,来文所附幼儿园设计图纸日期仍为 2017年10月26日, 鉴于你司对幼儿园建设并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决定收回你名下泰景花 园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幼儿园的二期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 条的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泰景小区幼儿园一期二期范围示意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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