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委)〔2021〕4号),我局依法收回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太平镇地段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6412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从化段,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现拟安排作为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并由广州从埔高速有限公司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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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