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2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 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 (委)〔2020〕4 号),我局依法收回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地段红线 范围内,用地面积为 0.7413 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 附图),现拟安排作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从化段)建设项 目(从化区段)一期用地,并由中交广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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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