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2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委)〔2021〕5 号),我局依法收回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地段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1834 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现拟安排作为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项目(从化 区段)二期用地,并由中交广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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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