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社排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办理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社排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权确认的通告
现有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社排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社排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为9052.48平方米(合13.579亩)地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申请地块范围详见权属调查界址图。凡对申请地块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权属证明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书面提出权利主张。逾期无他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权属调查界址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