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47号),我局依法收回兴丰环保搬迁安置区(综合开发地块)项目(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19KJ01110074,工程编号:2021土23B219)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583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由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