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3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第五十八条 有关规定,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经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依法无偿收回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的广州海事博物馆 未建成地块,用地面积为 15999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 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由广州开发区土地 开发储备交易中心管理。
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