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3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第五十八条
有关规定,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
意依法无偿收回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黄埔东路 2420 号夏园基
地建用地,面积为 606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
图)。收回后,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
交易中心管理。
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 年9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