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函〔2019〕700号),我局依法收回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地段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4708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现拟安排作为广州市牛路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34号)附图1-1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34号)附图1-2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