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对外经济贸易广州公司申请办理荔湾区塞坝路28号、29号、30号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通告
现有广西对外经济贸易广州公司申请荔湾区塞坝路28号、29号、30号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地块范围详见权属调查界址图。凡对申请地块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2月18日前),持有效权属证明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权利主张。逾期无他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权属调查界址图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