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2〕101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附图,来源于《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11113020170002),用地面积为2.932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项目(白云区段)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穗云府收公〔2022〕13号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