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3〕35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2KJ01110045,工程编号:2023土23B096-SG),用地面积为7.700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3〕35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2KJ01110045,工程编号:2023土23B096-SG),用地面积为7.700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