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3〕86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11014020080013,工程编号:2023土23A044-SG),用地面积为0.290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