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3〕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3〕101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440114GQ202011002,工程编号:2020GQ44011411002),用地面积为2.8070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铁路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