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广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69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为0.184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广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69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为0.184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