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土地管理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听证会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7:31: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天伦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西苑雅居项目新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时。

  二、听证会地点

  水荫南社区居委会二楼会议室(天河路45号之28)

  三、听证内容

  天伦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西苑雅居项目的新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我局在批前公示期间收到周边业主的反馈意见及听证诉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举行本听证会,充分听取周边业主及建设单位的意见。

  四、参加单位或人员

  (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广东省军区广州第十九离职干部休养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二)天伦控股有限公司听证代表;

  (三)符合本公告第五点利害关系人代表;

  (四)旁听人员。

  五、听证代表报名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听证代表人数为9名利害关系人。

  1、利害关系人的原则:西苑雅居项目地块内及周边业主。

  2、报名方式:应向我局提出报名参与听证会的书面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4月26日上午12时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我局提供年满18周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护照),《不动产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是西苑雅居地块内及周边业主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确定方式: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后5日内,我局通过抽签形式确定9名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并通知听证代表。

  六、旁听人员报名相关规定

  1、报名方式:应向我局提出报名参与听证会旁听的书面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4月26日上午12时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我局提供年满18周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确定方式: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后5日内,我局通过抽签形式确定9名旁听人员,并通知相关旁听人员。

  七、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八、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陈述、发问、辩论、出入须经听证会主持人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谩骂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二)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三)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四)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五)旁听人员不得随便插话发言,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先举手示意,在听证主持人同意后可发表意见或在听证会结束后书面向我局提出。

  (六)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听证会参加人员核对听证记录,确认无误或补正后签字或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会记录员将相关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会内容以听证笔录记录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2024年 4月18日

  咨询电话:020-87601521

  报名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7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