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7号)的文件精神,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拟对以下房屋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开发商 | 地 址 | 购房人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301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301房) | 骆佐华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303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303房) | 骆世坤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304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304房) | 骆业成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401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401房) | 汤荣添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501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501房) | 汤文亮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502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502房) | 任国强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603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603房) | 叶伟杰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604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604房) | 王汝新 |
广州市花都区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9号904房 | 陈参聪 |
如对上述房屋的购房人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提出异议主张(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020-37736811),逾期无权利主张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房屋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
特此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