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穗规划资源天收字〔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地段、用地面积为3.569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大观街道路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4年7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地段、用地面积为3.569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大观街道路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