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92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9.702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92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9.702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