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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非诉执行告知书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0:57: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潘树辉:

  2021年2月以来,你未经批准占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峨眉沙岛水浇地(基本农田)挖鱼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25日对你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黄资罚〔2023〕066号)。处罚内容为: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占用、破坏的14993.23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二、对占用的14993.23平方米基本农田,处每平方米96元罚款,共计罚款1439350.08元(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圆零捌分)。

  2023年11月21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你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规划资源黄资催〔2023〕066号),督促你履行处罚决定。经核查,你至今仍未治理非法占用的14993.23平方米基本农田,也未缴纳1439350.08元罚款。

  2024年5月29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该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7月29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4)粤7101行审552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穗规划资源黄资罚〔2023〕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内容。为积极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回应社会舆情对土地保护的强烈诉求,根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裁定,现告知如下:

  一、请你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占用、破坏的14993.23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缴纳罚款1439350.08元及加处罚款1439350.08元,共计 2878700.16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捌仟柒佰元壹角陆分)。

  二、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黄埔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法院的裁定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附件:(2024)粤7101行审5527号行政裁定书

  联系人:黄俊傅

  电  话:020-32973972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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