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01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为0.098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花都段)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01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为0.098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花都段)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