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7号)的文件精神,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拟对以下房屋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开发商 | 地 址 | 购房人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404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404房) | 黄少娴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503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503房) | 邹美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504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504房) | 汤国贤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601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601房) | 黄伟成 汤少甜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403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403房) | 黄惠玲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302房(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302房) | 罗炳强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培新学校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157号之二3栋904房 | 王德良 |
如对上述房屋的购房人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提出异议主张(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020-37736811),逾期无权利主张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房屋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
特此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