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4〕11 号)
广州福瀛达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与我局增城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440183-2021-000009,取得位于永宁街新新大道东侧,面积为37989.25平方米(折合56.984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出让合同及交地确认书约定,该地块动工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前,竣工日期为2024年6月29日前。
经查,上述地块至今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增城区分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3〕1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上述地块因企业自身因素影响,从而导致项目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现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增城区分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单位也可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