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4〕14号)
广州荔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5月21日与区规划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83-2021-000021),取得位于荔湖街新城大道东侧130.176亩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出让合同及交地确认书约定,该地块动工日期为2022年8月19日前。
经查,上述地块于2021年6月1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2022年10月暂停施工,因项目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且已停工满一年,我局增城区分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3〕4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上述地块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且停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现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增城区分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单位也可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