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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0〕5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14:29: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0〕56号

  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市黄埔区LGPQ-A3-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LGPQ-A3-1

土地面积(㎡)

32446

土地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北二环高速路东,香雪大道以南

出让年限(年)

40

容积率

≤3.0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30

建筑限高(m)

≤100

土地用途

交通场站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S4/B1/B2)

起始价(万元)

59059

增价幅度(万元)

500

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11812

13870

1790

土地移交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备注

1.地块总用地面积32446㎡,其中绿地用地面积7565㎡,可建设用地面积24881㎡。绿地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硬底化,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2.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4643平方米,有轨电车停车场设施(含配套设施等)不纳入本规划条件的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内,指标另行核算,具体以交通部门批复为准。

3.出让年限:交通场站用地50年,商业、商务用地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联合竞买的,联合体至少一名成员须符合全部条件,《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二)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的企业;

  (三)竞得人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商事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

  (四)竞得人须承诺,按规划要求承担黄埔区轻铁一号线项目玉岩停车场主体结构的结构盖板工程建设,并在盖板以上范围、建筑红线以内剩余范围进行经营性物业开发建设(包括公建配套、车库、商务、商业功能)。结构盖板工程须按照该地块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指定部门,并配合该部门办理盖板上下分层确权工作。本项目结构盖板工程建设的工程概算金额为9852.39万元,已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结果在土地出让金起始价中核减。待结构盖板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结构盖板工程费用进行审查核算,若工程核算金额少于概算金额的,竞得人在确权登记前须向出让人补缴差额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若工程核算金额大于概算金额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超额部分费用;

  (五)竞得人须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与广州黄埔区轻铁一号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就盖下站场的保护及上盖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安全保障、交通疏导、施工组织、物业管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建设管理合作协议。如竞得人逾期未签订协议,地块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及相关契税;

  (六)竞得人须承诺,在项目规划、建设及交付等环节,支持配合黄埔区轻铁一号线项目的总体实施计划。项目开发须与盖下玉岩停车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合理组织施工安排,实现上下建设工程的有效衔接,并向黄埔区轻铁一号线项目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

  (七)竞得人须承诺,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订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送广州黄埔区轻铁一号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审查同意;

  (八)竞得人须承诺,在本地块建成物业内须按照《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轨道交通玉岩停车场综合开发项目明力加油站征拆补偿方案》批准的要求,核定回购物业及配套车位给予被拆迁人;

  (九)本项目商业功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商务功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90%。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占总计容建筑面积10%的商业部分须全年限全自持,占总计容建筑面积40%的商务部分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50%。在自持年限内,原则上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6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6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6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1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0年12月28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申请人受让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其中新公司股东须与竞买申请人一致)。新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新公司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时,不得改变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的新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否则,我局不同意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竞得人超过承诺时间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向我局申请延期,若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我局不同意延期处理。

  (八)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16日12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网上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和竞价环节也可通过微信绑定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后进行,具体详见土地竞价移动端操作手册。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受让人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时,应当同时向出让人提供金额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15%的银行履约保函。受让人依约按时开工进行项目建设的,可通过更换保函或提交补充保函等方式将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调整为原履约保函金额的60%;受让人依约按时完成项目竣工及验收的,可向出让人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受让人未依约履行动竣工责任的,出让人将向银行直接要求承兑相应履约保函金额作为违约金。受让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必须为分行及以上级别四大国有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

  (十三)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四)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需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人未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内私自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益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十五)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电话:82112278;联系人:罗小姐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82208656;联系人:陆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石小姐、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412、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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