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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1〕37号)

来源: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6 18:12: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1〕37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坐落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平方米)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番禺区南站核心区TOD项目地块

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二类居住用地(R2)

321669(可建设用地261025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257425平方米)

≤917350

708200

2000

141700

169100

21800

  (一)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完成商事登记、税务登记,竞得土地后商事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实际经营地址在土地使用年期内不得迁离广州市番禺区。

  2.竞得人取得的用地须用于广州南站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未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未开发建设完成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和改变产业发展方向。

  3.竞得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自持物业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商业商务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即:740252平方米)的50%,自持物业的自持年限自首次登记之日起不少于20年,自持物业在自持年限内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物业整体一并办理。 

  4.本合同项下宗地红线范围内绿地、河涌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并按规划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部门。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该地块绿地、河涌用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签订《广州南站商务区项目进驻协议书》,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内配建广州南站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公共交通设施的建筑面积341289平方米(建设内容和要求等详见《广州南站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移交合同》),总建设成本约人民币26.82亿元,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单位。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单位签订《广州南站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移交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需做好项目建设期间周边的交通疏导和组织方案,减少对南站及周边的交通影响。

  7.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74750平方米(建设内容和要求等详见《建设移交合同》),总建设成本约人民币7.7873亿元,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单位。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单位签订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BA0502085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并按照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18年2月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2019年11月14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及《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的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有关部门。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BA0502085地块(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宗地中居住用地地上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10.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地块中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256858平方米(其中酒店不超过30000平方米),商务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少于33942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商务设施用地4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执行。

  三、成交原则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1026890万元,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政府性房源(公共租赁住房),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可参与竞配建政府性房源,竞价阶梯为45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不少于5套),参与竞配建政府性房源的竞买人报出配建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政府性房源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竞配建政府性房源建筑面积162000平方米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竞配建政府性房源建筑面积162000平方米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1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1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7日9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4月27日9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5月14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与出让方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www.gzlpc.gov.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人:单先生,联系电话:(020)83908025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 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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