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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21﹞25-2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7-05 17:29: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21﹞25-26号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规划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出让年限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021NGY-19

南沙区东涌镇马克工业园骏马大道南侧

二类工业用地(M2)

7466

≥1.2且≤3.5

20

463

10

100

2021NGY-20

庆盛枢纽片区横一路以南,横六路以北,纵十三路以东,纵三路以西

新型产业用地(M0)

15268

≥3.0且≤5.0

50

9620

200

1930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地块需满足的其他出让条件:

  (一)2021NGY-19

  1.竞得人须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拥有不少于40项电梯控制系统、电梯部件制造及电池管理系统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竞得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地块。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梯安全智控部件、电池管理系统及锂电池应用等业务。

  3.竞得人须承诺竞得土地后在南沙设立全国总部及研发中心,并承诺以南沙项目公司为国内上市的主体和境外上市实体的境内经营实体。

  4.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地块投资强度≥8800元人民币/平方米,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88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5.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18个月内建成并于建成后3个月内投产。

  6.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或自然人申请竞买。

  7.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8.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二)2021NGY-20

  1.竞得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含)人民币;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地块。

  2.竞得人承诺把南沙作为其在全国的总部所在地、管理运营所在地和研发成果转化地,并承诺在达产前引入10家或以上人工智能、智慧交通等相关产业企业注册落户南沙。

  3.竞得人或其母公司需为中国企业500强,且主要从事广东省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及运营,总资产规模不低于4000亿元人民币。

  4.本地块投资强度≥39000元人民币/平方米,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59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5.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年内启动项目开发建设,并自项目启动开发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6.竞得人须承诺项目产业部分物业分割登记、转让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50%。

  7.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相关规定,在项目建成后向南沙区政府无偿移交10%(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7134平方米)产业用房。

  8.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或自然人申请竞买。

  9.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9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2021NGY-19、2021NGY-20土地平整按现状交地,其余按《广州南沙工业用地交付标准》交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6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6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6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6日15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8月6日15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8月13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网址: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网址: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4楼

  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940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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