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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22﹞28、29、3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2-23 10:45:5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22﹞28、29、30号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3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规划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出让年限(年)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022NGY-19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黄沙路DG0202006西侧

二类工业用地(M2)

82110

≥ 1.2 且≤ 3.5

20

5157

110

1040

2022NGY-20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黄沙路DG0202006东侧

二类工业用地(M2)

44938

≥ 1.2 且≤ 3.5

20

2787

60

560

2022NGY-21

黄阁镇沙仔岛黄沙大道南侧地块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兼容一类工业用地(M1)

86680

≥ 2.0 且≤ 4.0

20

5201

110

1050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需满足的其他出让条件:

  (一)2022NGY-19

  1.该地块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配套及销售服务。

  2.土地竞得人须从事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配套及销售服务行业不少于15年。

  3.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用地将用于建设汽车饰件生产基地,生产座椅骨架、座椅总成、门板、机能件等产品。

  4.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项目开发建设,并自项目启动开发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于建成后4个月内投产。

  5.本土地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6.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7300元/平方米,项目注册资本≥1亿元,地块产出率≥3100万元/亩。

  7.土地竞得人须100%自持本宗地建成物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二)2022NGY-20

  1.该地块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生产车身零部件、模具、精密部件业务。

  2.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须拥有20年以上汽车车身零部件、精密部件生产制造行业从业经验。

  3.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用地将用于建设汽车配件生产基地,生产冲压和焊接生产线,生产汽车车身骨架类等产品。

  4.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项目开发建设,并自项目启动开发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于建成后3个月内投产。

  5.本土地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6.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11000元/平方米,项目注册资本≥2亿元,地块产出率≥2900万元/亩。

  7.土地竞得人须100%自持本宗地建成物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三)2022NGY-21

  1.该地块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等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2.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AA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须拥有5年以上物流仓储行业从业经验及200台以上自有运输专用车辆。

  3.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用地将用于建设物流仓储综合基地,包括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厂房、智能化物流仓库等。

  4.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项目开发建设,并自项目启动开发建设之日起19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于建成后3个月内投产。

  5.本土地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6.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10000元/平方米,地块产出率≥2100万元/亩。

  7.土地竞得人须100%自持本宗地建成物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四)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上述地块土地平整按现状交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交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2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2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2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30日15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月30日15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2月6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http://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4楼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940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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