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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3〕3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9-01 11:38: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3〕33号

  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黄埔区ZSCXN-A5-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ZSCXN-A5-2

总用地面积(㎡)

65383.90

土地位置

中新广州知识城,创新大道以东,信息四路以北,技术二路以西

出让年限(年)

70

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

地上容积率

≤2.5

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163459.75

绿地率(%)

≥35

建筑密度(%)

≤25

建筑控高(m)

≤80

起始价(万元)

165340

增价幅度(万元)

1000

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33068

36223

4639

土地移交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备注

地块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除外),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后,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前,受让人需申请缴交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联合竞买人竞得地块后不得分割。

  (二)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除外。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申请人竞买资格,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签署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其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此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竞得人须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20〕20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的要求,投保ZSCXN-A5-2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五)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六)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为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七)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建设不低于16346平方米的政策性住房(已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该部分政策性住房由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照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剩余不足一套的配建面积(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按一套移交,超出1634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由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照3500元/ 平方米加上本次出让成交楼面单价的价格回购。上述配建房源必须集中布局,鼓励独立用地;政府回购住房的位置、户型、套数等需在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回购单位的同意;装修标准与本地块可售商品房交楼标准一致,如本地块可售商品房为毛坯交楼,配建房源装修标准则不低于同片区最近出售的商品楼盘交楼装修标准;政府回购住房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办理房屋回购交易手续时,按购房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相应的税费。

  (八)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地块规划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其中,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

  (九)本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星级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执行。

  (十)规划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计及装修标准,要求统一按照卫生部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相关标准执行,并在住宅项目移交前完成验收及移交。

  (十一)地块西南角涉及茶岭遗址保护范围,建设工程选址应避开保护范围;受让人取得用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应结合文物保护的要求对保护范围实施绿化,并于建筑报审阶段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十二)竞得人须合理优化建筑布局,并采取有效措施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建筑室内噪声达标。

  (十三)竞得人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需在地块低洼处设置不小于6120m³的雨水调蓄设施,设施占地面积不小于6120m2(按 1m 水深计)。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限地价+摇号”原则确认竞得人。

  (一)本次出让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190141万元,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格幅度为1000万元,最高竞价次数为25次。

  (二)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所有接受最高限制地价190141万元的竞买申请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的第二天。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1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7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7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9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如受让人需在不同规划单元之间建设空中连廊或地下连接体的,受让人编制的项目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经批准后,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的,对批准的整体建筑设计方案涉及规划单元之间的空中连廊或地下连接体部分,受让人凭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可向出让人申请办理签订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经出让人审定,对空中连廊中非营利性不计算容积率的部分按划拨方式处理,不涉及计收土地出让金;对地下连接体部分,按独立评估的土地市场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不采用按首层用途相应比例计收的方法。

  (三)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后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八)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时前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0月11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我局将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计共5日,竞得人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期土地出让金,余款在1年内缴清,并按规定缴交利息及契税等费用。

  (十五)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动工,36个月内竣工。

  (十六)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2楼

  联系电话:(020)82110109;联系人:李小姐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020)82208656;联系人:侯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石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28866412、28866569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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