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2023NGY-14、2023NGY-15、2023NGY-17、2023NGY-18、2023NGY-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2023NGY-14、2023NGY-15、2023NGY-17、2023NGY-18、2023NGY-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23〕25、26、28、29、30号
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公开挂牌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需满足的其他出让条件:
(一)2023NGY-14地块
1.该地块开发项目产业业态立足制造产业,打造以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零配件、集成电路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等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粤港合作产业园区。
2.竞买申请人股东或关联公司股东需拥有香港商协会资源或有发起粤港澳大湾区成立商贸合作基地或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经验。
3.竞买申请人股东之一承诺引入不低于2家投后关联企业入驻园区,作为园区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上下游生态集群。
4.竞买申请人股东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产业园区开发经营咨询等业务,在全国拥有产业园区投资、运营、管理经验。
5.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地块投资强度≥10000 元人民币/平方米,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3500万元人民币/亩。
6.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30 个月内建成项目整体建设。
7.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建成后的产业用房、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分割登记、转让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和《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相关约定规定执行。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二)2023NGY-15地块
1.土地竞得人承诺该地块开发项目产业业态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和工业设计、科技服务、国际教育培训、海洋生物技术类型的产业,打造以科技智慧产业为主的园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品牌、营销、结算等新型产业功能,限制一般性成规模生产、制造等环节。
2.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土地竞买人符合地块产业类型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海洋生物技术类型等产业的证明。
3.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投资强度(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
4.工业用房面积自持比例、分割登记、转让的,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相关约定办理。本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须100%自持,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5.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36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6.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具备科技企业服务经验,且取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备案。
7.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具备开发3个或以上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区经验,具备超过30万㎡的产业园载体开发经验,园区内曾引入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三)2023NGY-17地块
1.土地竞得人承诺在该项目导入产业业态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网联、新材料与新能源、储能等新兴产业,建设科技融合创新产业园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品牌、营销、结算等新型产业功能,限制一般性成规模生产、制造等环节。
2.土地竞得人须提供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促局出具的土地竞买人符合地块产业类型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网联、新材料与新能源、储能等新兴产业的证明。
3.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地块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36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
4.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投资强度(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
5.土地竞得人承诺须自持不少于50%的工业用房面积,其余工业用房面积分割登记、转让的,可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和《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办理。本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须自持不少于50% ,自持部分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6.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具备科技企业服务经验,且取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备案。
7.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具备开发3个或以上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区经验,园区内应引入世界500强制造业企业,同时应具备超过40万㎡的产业园载体开发经验。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土地竞得人应严格遵守《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对构成根本违约情形的,土地出让人有权按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四)2023NGY-18地块
1.土地竞得人承诺该地块开发项目产业业态以建筑业和新材料产业为主导,打造集研发、生产、中试、配套及轻生产等多元化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
2.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地块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30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
3.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4000元/平方米,地块产出率(按用地面积计算)≥3000万元/亩。
4.土地竞得人承诺须自持不少于50%的工业用房面积,其余工业用房面积分割登记、转让的,可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和《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办理。本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须自持不少于50%,自持部分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5.土地竞得人须承诺引入3家或以上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筑技术中心及研发中心。
6.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7.土地竞得人或其股东母公司须为世界500强企业。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土地竞得人应严格遵守《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对构成根本违约情形的,土地出让人有权按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五)2023NGY-19地块
1.本地块应建设高标准智能制造园区,主要引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检测检测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2.土地竞得人或其股东母公司之一是《财富》世界500强前50强企业。
3.土地竞得人或其股东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一须曾获中诚信国际等权威机构评定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
4.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5.未经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本宗地上建设的厂房不得分割转让;经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转让时,须按批准时点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6.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的投资强度≥10000/平方米。
7.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7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六)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2023NGY-14地块、2023NGY-15地块、2023NGY-17地块、2023NGY-18地块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2023NGY-19地块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
(一)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16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5日16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2月19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http://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人民政府E栋4楼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940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