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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2024NJY-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南出告字〔2024〕1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7:09:5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2024NJY-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南出告字〔2024〕19号

  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规划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计容总建筑

面积

(平方米)

2024NJY-7

横沥镇横沥岛宝善路东侧、横沥大道南侧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R2)

72283

≤4.5

325274

挂牌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189370

1000

37900

45480

5912.4

备注:本宗地挂牌起始价已包含地下空间非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4500平方米的价格。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

  (二)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本宗地为保障型商品房用地,所建房屋(住宅部分)须按照168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给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指定的被征收人或南沙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和企业。

  2.本宗地房屋购房款资金支付规则设定如下:

  (1)每个楼栋达±0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楼栋全部住宅购房款的20%,每个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楼栋全部住宅购房款的30%,每个楼栋取得联合验收备案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楼栋全部住宅购房款的30%,每个楼栋房屋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楼栋全部住宅购房款的20%。

  (2)购房款自2025年起支付,2025年购房款支付上限不超过整体购房款的20%,2026年购房款支付上限不超过整体购房款的30%,2027年购房款支付上限不超过整体购房款的30%,2028年付清剩余部分购房款。每年度11月15日前完成当年度购房款核算工作,当年度11月16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购房款纳入下一年度核算。每年度购房款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支付。购房单位或购房人未按时支付购房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土地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因购房款资金支付产生的相关问题或争议,由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或解释。

  3.保障型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须按照《土地出让模式建设保障型商品房室内最低装修标》(详见公告附件)执行。保障型商品房的户型套数等须在报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及横沥镇人民政府的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装修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并须报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同意。

  4.竞得人需无偿建设不少于6270平方米行政管理设施作为长沙村、义沙村、大元村的村委办公建筑置换物业。其中,长沙村不少于3129.93平方米,义沙村不少于2343.7平方米,大元村不少于780.04平方米。行政管理设施装修标准须按照《土地出让模式建设保障型商品房室内最低装修标》(详见公告附件)执行。行政管理设施须在报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及横沥镇人民政府的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建成后无偿移交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上述行政管理设施不计收土地出让金,按照划拨方式登记。

  5.竞得人应全面配合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及所在镇政府推进被征收人选房、签约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售楼中心、项目沙盘、样板房等。

  6.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6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地块内的居住建筑均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7.竞得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以上第1、3、4、5、6、7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上述地块按现状移交。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

  (一)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四)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六)竞买人须承诺配合履行“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四、成交原则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2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5日16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16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或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本次挂牌出让在以现金缴纳作为竞买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保函替代现金作为竞买保证金。有关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工作规则(试行)》和《广州土地市场交易使用纸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操作须知》。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2月4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2024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http://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人民政府E栋4楼

  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020)84986210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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