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_第一次申请(穗规划资源建用函〔2019〕342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在颁发之日起至期间有效。
填发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5日
无
用地单位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三多第八经济合作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三多第八经济合作社 | ||||
批准用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 1、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2、规划文号:; 3、批准及批后实施文号:; 4、其他文件依据: | ||||
总用地面积 | 零 平方米 | ||||
净用地面积 | 零 平方米 | ||||
土地所有权性质 | 无 | 土地取得方式 | 无 | 土地用途 | 无(M1) |
土地座落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 | ||||
用地方案号 | 无 | ||||
动工日期 | 之前开工建设 | ||||
竣工日期 | 之前竣工 | ||||
备注 | 无 | ||||
项目代码: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