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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吴小剑违法用地案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6-2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14年3月,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发现吴小剑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从化市鳌头镇小坑村大围社地段占用土地1.46亩建设钢铁棚架。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果园,不符合从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因当事人吴小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2014年5月,从化市国土房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认定吴小剑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用地,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吴小剑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钢铁棚架并交纳罚款。当事人吴小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自行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已依法向从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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