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守字28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上市需要,向本局申请出具该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上述公司除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补偿直管公房1690.40平方米外,无其他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2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