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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公告(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综合业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03-12 06:47: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15)守字8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需要,需我局出具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除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补偿直管公房1690.40平方米外,我局无上述公司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3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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