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向本局申请出具该司及分公司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榄核分公司《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12日期间,我局无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榄核分公司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3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