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鳌头镇横江村拆除一违章建筑
案由:2011年8月,从化市青龙科技基本有限公司(广州市牛奶公司子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从化市鳌头镇横江村朝岗水库以西(土名“杉冚长湴浪”)地段占用土地推、填土,声称从事禽畜养殖(奶牛场)。现场有5台挖土机、3台推土机、1台压路机和3辆泥头车作业,已推土面积约19亩,计划推填土面积超过200亩。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任何设施农用地审核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查封现场作案工具,查扣其中2台挖土机。对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2666.6平方米(合19亩)土地推、填土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5333.2元。违法当事人已停止一切施工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2、限期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对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11年10月20日,该公司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