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查处南村中学违法用地
案件经过: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分局于2011年5月26日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分局番禺区分局移送涉嫌违法用地案件。经调查,该案件为南村中学于2010年6月在未完善用地手续情况下在番禺区南村镇金江大道415号(南村中学内)施工建设。为迅速制止南村中学违法行为,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执法监察大队迅速依法对该案立案,拟定《土地违法案件调查询问笔录》,调取涉案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数据,经大队内部会审, 7月16日向南村中学发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法律依据:
1.事实:南村中学于2010年6月在未完善用地手续情况下在南村站金江大道415号(南村中学内)施工建设,占地面积306.6平方米。经查,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二调)为城镇建设用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南村中学的行为涉嫌非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和执行: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和设施。其后,大队依据番禺区政府〔2011〕204号通知,向南村镇政府发出《关于移交已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设施的函》(穗番国房函〔2011〕1014号),将没收该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南村镇政府代管。
2.处以违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处罚款306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南村中学处以违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南村中学于9月16日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