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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深圳市广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被查处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11-2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案由:从化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深圳市广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深圳市扶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以及陈远金、王俊有、张进海等10多名工人,进行非法推填、取土,声称从事生产经营生态农业及观光旅业(农家乐)。现场有挖土机3台,推土机2台,货车4台,小汽车1台,面积约100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改变了土地现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四十四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理:

  1、责令限期对非法占用65856.5平方米(98.78亩)林地推、填土和取土的行为,进行复绿,恢复土地原状。已由太平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聘请有关单位进行复绿设计和组织实施,通过验收。

  2、责令限期对非法占用2396平方米(3.6亩)基本农田保护区推、填土和取土的行为,进行复耕,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71880元。违法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已由太平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聘请有关单位进行复耕设计和组织实施,通过验收。

  3、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将该土地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已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朱锦辉(现场管理人员)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王俊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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