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园头”地块违法用地情况
经查,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夏茅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于2009年11月在村内“茶园头”(土名)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占地面积1575平方米。根据《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占用的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被占用的土地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国土行处〔2010〕5号),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夏茅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限期治理位于村内“茶园头”(土名)处非法占用面积1575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夏茅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157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47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