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我局申请出具该司及广州区域的子公司广州骏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技术中心、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第一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长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汽商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长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长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长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长悦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丰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广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广汽丰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长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州长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州华德汽车弹簧有限公司、广州广汽荻原模具冲压有限公司、广州广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我局无上述公司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2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