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市晶华光学电子有限公司)
(2014)守字51号
广州市晶华光学电子有限公司因上市需要,向本局申请出具该司《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我局无广州市晶华光学电子有限公司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3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