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守字21号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上级单位中国保利集团及国资委的审查需要,需我局出具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中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利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我局无上述公司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3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