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草塘经济社“草塘庄”地块违法用地案件情况
经查,被处罚人人和镇凤和村村民陈学伦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于2011年10月开始,在人和镇凤和村草塘经济社“草塘庄”(土名)处进行施工建设,非法占地面积约96平方米。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城乡建设用地,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局白云区分局依法向用地人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国土行处〔2013〕228号),责令陈学伦限期退还在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草塘经济社“草塘庄”处非法占用的96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