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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广州市增城天湖山泉水厂违法用地案件情况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0-17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天湖山泉水厂于2012年3月开始,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增城市正果镇浪拔村尹彭赖社赖屋路(土名)的土地用于员工宿舍建设。经现场核实,涉案土地面积0.865亩,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有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林地,现场建成一层瓦房,建筑占地面积0.569亩。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2年10月10日向广州市增城天湖山泉水厂发出《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拒不整改。2013年3月29日,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2013年7月,经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正果镇政府的多次劝导下,该水厂自行拆除了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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