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2013)守字33号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向本局申请出具《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我局无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综合业务管理处(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5室)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 年10 月21日
(2013)守字33号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向本局申请出具《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我局无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综合业务管理处(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5室)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 年10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