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滨违法用地案件情况
吴海滨在于2011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新塘镇官道村、塘边村中心埔卖柴寮(土名)的土地进行厂房建设。经现场核实,涉案土地6.814亩,2011年土地现状地类为其它草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自然保留地。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2012年11月25日,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吴海滨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吴海滨拒不整改,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3年3月18日向吴海滨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吴海滨于2013年7月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整改,拆除了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了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