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振华违法用地案
蒋振华于2013年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萝岗区九龙镇九楼村站占用1011.98平方米建设仙境苑农庄。占用土地的利用现状为水浇地,土地利用规划为基本农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用地,我局萝岗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蒋振华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蒋振华在规定时间履行了该行政处罚决定。
蒋振华于2013年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萝岗区九龙镇九楼村站占用1011.98平方米建设仙境苑农庄。占用土地的利用现状为水浇地,土地利用规划为基本农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用地,我局萝岗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蒋振华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蒋振华在规定时间履行了该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