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拆除花山镇平西村违法建筑物和设施
案由: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花山国土所在日常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江达游、杨冰在没有取得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花山镇平西村14队进行非法建设工业厂房,用地面积12646.8平方米。经核查花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裸地。该行为改变了土地现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处理情况:由于该地块属建设用地,根据《花都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实施办法》(花府〔2011〕6号)的规定,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函告花山镇,要求进行整改。花山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11年2月28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由于当事人拒不自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2011年3月1日花山镇政府组织人员拆除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拆除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并已全部复绿。